当前位置: 五金机械 >> 五金机械介绍 >> 海丰县桦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处罚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汕尾)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海丰县桦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海丰县桦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年9月至年12月期间向汕尾市城区跨境易百货商行、汕尾市城区百家易购百货商行借用普通发票开具给客户,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63,.80元的行为,构成偷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项。
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共计63,.80元。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海丰县桦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7月04日,注册地位于海丰县海城镇青年公园雅居园别墅8栋,法定代表人为李健宏。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及软硬件、辅助设备、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电脑耗材、家用电器及零配件、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零配件、汽车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化妆品、饰品、纺织品、玩具、母婴用品的销售(网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维修、办公设备维修、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电子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