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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董事长性侵儿媳弟弟为哥哥着想,当哥

发布时间:2023/3/11 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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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一董事长疑似当着18个月孙女面性侵儿媳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这起事件有两个关键情节刷新了网友的三观,第一是公公性侵儿媳妇,这种违背伦常之举往往在影视剧和街头文学中常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着实不多。

第二是儿子铁了心要和父亲刚到底,在其父杨某某公司门口挂上横幅,一边敲着锣一边撕心裂肺怒吼:“我爹是畜生”。基本上已经是抱着断绝父子关系,鱼死网破的决心了。

这件事要是真的,我佩服勇于为妻子出头的男子,真的太需要勇气了!因为事发在加拿大,不太好处理,这爷们是铁了心要把事闹大!

这爷们直接拉横幅在公司门口喊,这爷们尿性。受害者的闺蜜也出来说话,受害者是个高学历家庭条件不错的女孩子,丈夫告诉她别露富,所以老畜生黑女孩子说要钱。

从逻辑上来说,是很顺畅,说的通。

首先小儿子明显是从小就跟父亲有很大矛盾,对自己父亲很了解,知道他的下限低,但没想到这么低,并且自己创业,经济上独立,不依靠父亲。

另外一个,小儿子的女儿才18个月大,大儿子才刚准备结婚。公司股权全在父亲和母亲手上,跟父亲关系不好的小儿子自己出去创业,这家企业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大儿子继承。

大儿子心里不管跟父亲关系如何,从利益上,大儿子绑定依存在父亲身上。

再一个,从文章里面可以得出信息,大儿子的新媳妇是上海大老板的女儿,

得出结论,大儿子的新媳妇的父亲经济实力肯定比大儿子父亲这边的经济实力强。

有可能大儿子和大儿子媳妇确实是自由恋爱,但是考虑小儿子的女儿18个月,作为哥哥的大儿子才准备结婚。不排除这门婚事,存在联姻高攀的可能性,大儿子背后的这家企业在这里面占有一定影响。

大儿子回复小儿子的时候,是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的意思,以免影响他的婚事。明面上看来,是他觉得他岳父家的面子比自己弟弟的媳妇被强奸更重要。实际上这背后还涉及到没说的因素,就是大儿子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受损。

大儿子,还有母亲的利益都是跟父亲绑定的,而作为受害者丈夫的小儿子,是独立的,自己创业,跟父亲本来就不合,看样子也是受过高等教育,他能不刚?

受害者作为一个孩子才18个月大的女的,丈夫自己创业,没有依靠家庭的帮助,那肯定是特么因为爱情结婚的,能跟一个多斤的糟老头,还是自己公公通奸?这你特么让社区的巨佬们写,他们也写不出这脑洞吧.

再说当公公的兽性大发侮辱儿媳妇的新闻,这特么全国各地的都有,有通奸的,有强奸的,新闻一抓一大把,印象里最后一个有印象的是连云港的,大家也别搞得跟友邦惊诧,还有这种操作的表情。

相比北方,南方宗族势力要强一些,一般这种事闹大的相对少一点。

北方如果按照东北来说,大多数是移民,宗族影响没那么大。新闻里面,这种事发生了,基本上是儿子能把老子给打半死,弄死的都有。

山东,作为北方的另外一大代表省份,人口大省,孔孟之乡,从新闻上你就能看到几乎所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能看到几乎所有中华民族的陋规恶习,简直是中华民族的活化石。

小儿子说的挺好的,现在时代不一样了,老畜生的思维还活在旧社会,荡妇耻辱对女性受害者,和受害者丈夫来说,不好使。

老畜生年纪也不小了,大病小灾的,连锁反应也多。大儿子指不定还等着接班呢,睁只眼闭只眼。

再一个很多人还期待反转,是特么看反转的段子多了吧,儿子告老子强奸媳妇,这种事在中国社会承受多大压力,这压力的来源就来至于某些期待反转和活在旧社会的铁子们。

还有说什么争夺家产的,你们特么是电视剧看多了,豪门争产呢啊。什么叫家产,那是他爹的,爱给谁给谁,他捐了都行,闹成这样,还指着他爹最后给他分家产?全是大儿子的,不然大儿子遇到这事,还特冷静的告诉小儿子不要闹大。

小儿子为大儿子着想,这当哥的大儿子可没一丁点为当弟的小儿子考虑。

不知道作为大儿子新岳父的上海大老板,看到这新闻怎么想,这样的女婿,是否符合自己对女婿的要求,还有这大儿子的新婚妻子,看到这么一个理性的老公,是欣慰呢还是惊诧。

事件主人公是淄博理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杨光金、这家公司成立于2年,业务范围还挺广...经营范围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考勤机、碎纸机、验钞机、纸张、办公耗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警用安全设备、安防设备、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电教设备、机械设备、矿山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等。

简单谈谈我的个人感想:

1、目前事件还未完全定性,但不管是通奸or强奸,扒灰事情肯定是发生了的。

2、从爆料人给的信息来看,他的父亲杨光金,早前就有出轨行为,而他的母亲一直都是忍让、纵容的态度。

3、爆料人还有个哥哥,9月6日结婚,知道他们要报警后说了这番话......如果截图是真的话,这个哥哥的三观也是一言难尽.......

4、如果事情是真的,这位丈夫还是挺值得人钦佩的,他不仅报警,还直接在他父亲的公司门口拉横幅,敲锣曝光这件事。一个男人选择放下颜面,维护自己妻子的权益,做法可敬。

5,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法律方面的事情我不专业,有专业人员可以来解答一下。

6、事情虽然没有正式通报结果,但我还是偏向于相信爆料人,就像他说的,如果图家里的钱或者房产,他何必闹到和家里决裂呢?

反证法。

假使事实如杨光金所言,是女方勾引他,那么,按照正常人的正常行事逻辑,儿媳行为不端,勾引自己,不是该给她两巴掌吗?不是该义正严辞地教育一番吗?甚至说夸张一点,不是该把这事告知儿子,建议离婚吗?毕竟一个连自己公公都勾引的水性杨花的女人,还不知道要给自己儿子戴多少绿帽子呢,还不知道那小孙女是不是自家血脉呢,怎么杨董就跟这样的女人睡了?

再一点,如果说女方勾引杨光金,图的是他的房产,那现在闹得沸沸扬扬又是为什么呢?合理的做法不应该是拿这事做筹码私下里要挟吗?一经曝光,就代表儿子儿媳跟他彻底决裂了,还怎么去争夺他的房产?

还有,既然是勾引,是通奸,是双方自愿,那可以媾和的时机、地方多得很,杨光金为什么还要特意把老婆支到别的地方去几天?出去练车的时候不可以来一发吗?老婆睡着的时候不可以偷偷来一发吗?还更符合这种乱伦通奸追求的刺激感。

类似的疑点还有很多,就没必要赘述了吧。总之很明显,别特么等什么反转了,杨金光就是个畜牲,天王老子来了他也是畜牲!如果可以投票,我赞成拿他去浸猪笼!

最后:

杨光金在国外犯罪,国内不能立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可以不予追究的犯罪。

所以,国内警方不能以案件发生在国外为由不予立案。

可能的难点在于,案件发生在国外,警方在搜集杨光金的犯罪证据方面存在困难。

但无论如何,警方应当做初步的调查,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如果认为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决定不予立案的,也要告知控告人原因。

案件发生在国外无论如何也不是不予立案的理由。

那么加拿大警方能否追究杨光金的刑事责任

性侵在加拿大也是重罪,但由于加拿大至今拒绝与我国签订引渡协议,所以加拿大无权要求中国警方协助引渡杨光金,可能难以实现对杨光金的责任追究。

那么如何能够证明杨光金犯罪的事实呢?

可能需要杨光金儿媳提交相关的证据了,具体能否追究责任,要看警方调查和杨光金儿媳的举证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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