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机械

重拳出击东凤多家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2/6/19 14:10:05   

为推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安委会65条具体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深入开展“安监”行动,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东凤镇将定期在“今日东凤”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案例1

3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东路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郑某、罗某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和泰村东阜三路一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邓某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3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安乐村同乐工业园玉峰路一五金机械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王某、陈某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3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安乐村东凤大道南一五金机械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谢某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4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永益村祥旺街一机械配件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焊工周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震动盘工作。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下阶段

东凤镇将持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象

大力推动企业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

和安全操作技能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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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东凤

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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