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五金机械 >> 五金机械资源 >> 合同这样签逃税,公司没多赚钱违法却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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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作为税务律师,这是最近审查的一份合同,从合同内容看,就是加工款与分摊费用冲抵,但是对于付款有些细节,深入了解后发现,企业如果按此操作,就将有可能涉嫌增值税逃税的违法风险,合同审查把关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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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况★
合肥某某五金零部件公司系我们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与合肥某某机械科技公司,均是上海某某汽车公司的供应商;
两家公司是机械加工的业务合作单位,加工后的产品均供给上海的那家汽车公司;
现合肥某某机械公司每月根据实际产量,需向合肥某某五金零部件公司支付产品加工费;
零部件公司使用的工装治具系机械公司所有,根据上海那家汽车公司协调,按月向机械公司支付工装使用分摊费;没上班不发工资,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要求单位经济补偿,官司赢了
针对此事双方签订一份费用冲抵的合同,于是合肥某某五金零部件公司就将此提供给我们审查。原合同文本如下:
关于工装费用分摊的协议
甲方:合肥某某五金零部件公司
乙方:合肥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承接的加工业务,由于种种原因,乙方承接加工项目工装费用62万(含税)没有分摊,根据某某汽车公司协调意见,此工装费用由甲方代为分摊支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1、该工装费用合计金额62万元(含税),单台车分摊金额为15元(含税)。
2、每月10号前,甲方根据实际装车数,支付乙方工装费用。因甲方承接了乙方代加工冲压产品业务,此费用由甲乙双方财务、销售、采购对账签字认可,直接从加工费中扣除。加工费余额甲方当月25号前开票给乙方,乙方次月25号前支付给甲方。
3、如甲、乙双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由某某汽车公司出面协调,10个工作日协调不成的,乙方自行停止该项目供应。违法解雇法院会判单位同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吗?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我们的疑问★
每月应付加工费与待摊的工装费用抵消后的余额,加工方按此数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支付款项,这样做有问题吗?工作18年单位未交够社保退休怎么办?维权有技巧,做对法院都支持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企业之间这样互相抵消后,按照剩余款项开票付款,为何涉及到税务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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