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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发布时间:2024/7/30 1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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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对其控股子公司冕宁弘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冕宁排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申请的29,.78万元贷款业务出具承诺函,国润水务按其对冕宁排水的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冕宁弘润排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年12月18日

  3.注册   4.法定代表人:孔德黎

  5.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污水的处理及深度净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国润水务持有冕宁排水95%股权,冕宁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冕宁排水5%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冕宁排水为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的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年8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冕宁排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冕宁排水以冕宁县环保水务PPP项目排水部分特许经营权及付费项下应收账款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质押,并由国润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保证方式

  国润水务对冕宁排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订的年凉中银借字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补充(以下简称“银行信贷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余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29,.78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垫款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国润水务就不高于其对应股权比例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差额补足资金。

  3.保证责任的发生及保证期间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时,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则国润水务将在接到银行通知7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本承诺函项下的连带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国润水务为其控股子公司冕宁排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冕宁排水银行融资以满足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国润水务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1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对其控股子公司雅安弘润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排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申请的1,万元,期限10年的贷款业务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国润水务按其对雅安排水的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雅安弘润排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年03月06日

  3.注册   4.法定代表人:孔德黎

  5.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城乡水务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国润水务持有雅安排水90%股权,雅安市名山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雅安排水10%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雅安排水为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的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年8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雅安排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雅安排水以雅安市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所享有的污水处理收益为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质押,并由国润水务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出具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为:在该笔银行贷款业务存续期间,国润水务按所持雅安排水股权比例(即90%)提供流动性支持。若雅安排水出现取消特许经营权、项目退库情况,国润水务将负责提前偿还本项目剩余贷款。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国润水务为其控股子公司雅安排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雅安排水银行融资以满足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国润水务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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