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机械

违法分包违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3/5/2 2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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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珠海香洲区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珠海市某五金加工厂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年4月15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珠海市某五金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未采取措施消除车间事故隐患;

三、车间和杂物房存放易燃物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车间四台冲压机均没有双手按钮、光电或机械栅栏等安全装置。

该公司上述六项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应条款,执法人员依据条款对其处以罚款元。

特别提醒

在实际生产中,因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企业要始终秉持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从事生产、作业及现场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上冲片区某开发配套工程项目

钻孔灌注桩施工及泥浆外运工程违法分包处罚案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上冲片区某开发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工程项目钻孔灌注桩施工及泥浆外运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给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他责任单位和相关主管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04元,对该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处以罚款.95元;对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元,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某处以罚款.81元。

特别提醒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珠海某广告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违规高空作业案

年5月25日,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海虹总站消防梯翻新工程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珠海某广告标识工程有限公司4名高空作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

珠海某广告标识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一般程序立案行政处罚元。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珠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政处罚案

年5月24日,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珠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堆放空置货箱及出货物品占用疏散通道,前后门通道出口处未设置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骆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采取行政处罚1元;对骆某某个人采取行政处罚元。

特别提醒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封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5、珠海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行政处罚案

年5月16日,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珠海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负责管理的某建材城存在以下问题:水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设于手动状态,消防进水管网控制阀门未固定在开启状态,对公共消防设施未进行管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珠海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珠海市香洲某酒楼有限公司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行政处罚案

年4月1日,湾仔街道消防救援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某酒楼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

一、一层西北角公共大厅与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被拆除;

二、一层西面厨房出口两扇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二层北面安全出口一扇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二层厨房通往大厅处一扇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共4扇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以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

特别提醒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5.5.13条之规定,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6.4.2条之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不可疏忽大意!

来源:珠海香洲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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