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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被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年12月21日对该单位承建的茂名海大30万吨饲料项目发生1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的一起坍塌事故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单位施工总承包的上述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防火方面:2F楼面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未配备消防设施。2.脚手架方面:悬挑外架连墙件缺失(规范要求二步三跨,现场为四步五跨);外架违规使用竹跳板。3.安全防护方面:洞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属陷阱式防护,高坠风险高;井字梁洞口没有水平防护;移动登高平台上口无防护栏杆。4.模板支架方面:高支模立杆受力在横杆上(没有落在楼面)、高支模架体中没有设水平兜网、支模架钢木混搭。5.施工用电方面:材料加工场电箱无接零保护;现场存在乱接乱拉、一闸多机现象;宿舍电线存在私拉乱接现象。6.起重机械方面:1#塔吊附着距离为6.6m,超过使用说明书附着距离3.4m的1.5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塔机塔顶及臂端未设置障碍灯;司机室操作装置零位自锁失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该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年12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48号)。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该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01日,注册地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路70号室,法定代表人为唐日旺。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打桩、挖桩、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水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加工、销售:水泥构件、金属门窗;销售:机械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水电材料、电器。